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次数:

温馨提示:

学生如选择自行到社保中心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的,原件交由社保中心存档,复印件加盖社保中心印章后由学生交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用以处理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事宜。

学生如选择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处理报销的,也需要预先复印下述材料一并交给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材料是相同的。

 

一、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发票原件(须加收费专用章);

(二)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三)门诊(急诊)病历;

(四)授权委托书(学生事务大厅已准备好)

(五)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若是意外伤害,还需要意外伤害证明(可在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

(七)异地就医证明(如就医医院为外地的,可在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

(八)参保人本人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复印件(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复印件不清晰的,须用黑色水笔将账号信息抄写清楚);

(九)参保人本人学生证及学校校园一卡通复印件(注:学校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需提供学生证及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并在空白处标注卡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销款将直接充到学生卡,如金额较大,则充到学生卡绑定的银行卡上。);

(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注意:身份证信息(正反面)与银行卡信息复印在一页纸上;学生证及校园一卡通复印在同一页纸上;且以上材料除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仅需一份,其他材料均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泰康人寿提交厦大医院留存),若为先至社保中心办理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门诊发票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同时提供社保的报销单(加盖社保中心蓝色章)。

二、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一)住院发票原件(须加收费专用章)(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社保中心留存、复印件泰康人寿留存);

(二)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且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社保中心留存、复印件泰康人寿留存);

(三)住院病历或住院志(两份,一份社保中心留存,一份泰康人寿留存);

(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两份,一份社保中心留存,一份泰康人寿留存);

(五)授权委托书(学生事务大厅已准备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七)若是意外伤害,还需要意外伤害证明(学生处下载专区);

(八)异地就医证明(如就医医院为外地的,可在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

(九)参保人本人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复印件(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复印件不清晰的,须用黑色水笔将账号信息抄写清楚);

(十)参保人本人学生证及学校校园一卡通复印件(注:学校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需提供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并在空白处标注卡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销款将直接充到学生卡,如金额较大,则充到学生卡绑定的银行卡上。);

(十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注意:身份证信息(正反面)与银行卡信息复印在一页纸上;学生证及校园一卡通复印在同一页纸上;且以上材料除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仅需一份,其他材料均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泰康人寿提交厦大医院留存),若为先至社保中心办理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门诊发票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同时提供社保的报销单(加盖社保中心蓝色章)。

三、备注:

1.在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且已通过社保定点医院系统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情况下,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所需材料与一、二要求一致,仅需原件。

2.医疗保险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1日至次年的630日为一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30日前)结算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